一、展品范围:
1、内燃机(也可安装在配套主机或机组上参展)
轿车用、商用车用、客车用、摩托车用、工程机械用、农业机械用、内燃发电设备用、铁道机车用、船舶用、石油工业用和其他用途所用汽油机、柴油机;使用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其他代用燃料的发动机;通用小汽油机;混合动力发动机;
2、发电机组
柴油发电机组、汽油发电机组、燃气发电机组、船用发电机组、风能发电机组、太阳能发电机组、发电机控制系统、其他备用电源;
3、各种内燃机零部件、附件、控制系统、仪器仪表及燃料电池;
4、用于内燃机的新技术、新材料或科研成果、信息资料;
5、各种内燃机制造工艺与专用装备、金属加工设备(如铸锻、金切机床及附件、刀具、检测、清洗等)、检测试验设备仪器、输送与装配、工厂自动化系统、管理咨询与质量认证等各类技术产品和服务;
6、内燃机研究开发、设计、试验、诊断所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系统(CAD/CAM/CAE/PLM及硬件);
7、内燃机用燃油(含代用燃料)、润滑油、冷却液、清洗剂、添加剂等。
注:参展可以采用实物、模型、图片、幻灯、录像、研究报告等形式。
二、为参展单位提供的服务:
1、展馆总体布置由展会主办单位负责,展位内部布置由参展单位负责;
2、标准展位眉板上的参展单位中英文名称,由展览会主办单位按统一格式书写布置,由各参展单位提供准确的中英文名称(英文名称字母数不多于36个);
3、展览会负责提供清洁(展台内由参展商负责)、保安、消防等服务;
4、标准展台的搭建由主办单位委托展览主场搭建公司负责,光地展台由参展商自选承包商进行搭建(也可选择由主办单位指定的承包商);
5、参展运输由主办单位指定的承包商负责;
6、展览会负责提供参展单位工作人员在京工作期间住宿方便的服务,具体事项另文通知;
7、展览会为参展单位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技术交流、专题讲座等提供服务;
8、展览会对社会公众开放,免费参观;
9、展览会主办单位负责组织行业内和相关行业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产品供销、采购人员以及用户赴展览会参观。
三、展会宣传:
此次展会将通过官网、报刊、杂志、展讯专刊、网络、发布会、电视等多种媒体发布筹展动态及展会消息,还将出版会刊,加大此次展览会的宣传力度,扩大参展企业的影响。
四、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内燃机及零部件展览会报名及组织工作流程
1、各参展单位接到文件,填写参展申请表(附件二)报名参展;
2、展览会承办单位接到参展申请表,向报名参展单位发出参展协议书;
3、报名参展单位签署参展协议后返回给承办单位,同时提供参展单位主要经营业务范围及其它必要的资料供编辑会刊用;
4、承办单位接到报名参展单位签署的参展协议后,向报名参展单位寄发《参展商手册》;
5、展览会参展商、承办单位、各类服务商进场开展布展工作;
6、展览会开幕,展出开始;
7、展览会闭幕,撤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