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全国无损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纪要全国无损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纪要 |   
全国无损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纪要全国无损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纪要 | 
 
 
| http://www.qctester.com/ 来源:
链接新闻
 浏览次数:2485 发布时间:2009-6-4 QC检测仪器网 | 
 
 
| 
 
全国无损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6)第五届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11月10~14日在江苏省常州市举行。与会代表共计36人,分别来自33个单位。
   会议在史亦韦委员主持下,举行了工作会议。会议讨论了《全国无损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08年度工作总结》和《全国无损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09年度工作计划(讨论稿)》等两份工作报告,与会代表对2008年度TC56的工作表示满意,并确认了2009年度工作计划。会议还特邀ASTM中国首席代表刘斐先生,做了有关介绍ASTM的报告。
   会议随后在罗云东和史亦韦两位委员的先后主持下,依次审查了:GB/T 15823《无损检测 氦泄漏检测方法》、JB/T 9212《无损检测 常压钢质储罐焊缝超声检测方法》、JB/T 9214《无损检测 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系统工作性能测定方法》等一项国家标准送审稿和两项机械行业标准送审稿。
   对于GB/T 15823《无损检测 氦泄漏检测方法》的意见或建议主要有:
   a) 增加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和第3章“术语和定义”,增加引用术语标准,后文的章条号随之改变;
   b) 原2.3.3中的“1×10-7~1×10-11Pa·m3/s”改为“1×10-11~1×10-7Pa·m3/s”;
   c) 第3章标题改为“检测”;
   d) 3.2,标题改为“检测时机”;
   e) 附录A,“嗅吸探头法”改为“吸枪法”;
   f) A.2.1 ,“本部分标准正文2.2”改为“本标准”;
   g) A.3.2.2,“校验”改为“校准”;
   h) A.4,标题改为“检测”。
   对于JB/T 9212《无损检测 常压钢质储罐焊缝超声检测方法》的意见或建议主要有:
   a) 第1章,搭接接头的超声检测见资料性附录A,相关内容作调整;
   b) 第2章,合理选择或取消引用标准的年号;
   c) 第2章和4.1,增加引用GB/T 9445;
   d) 按GB/T 12604.1要求,将“假信号”改成“干扰回波”;
   e) 表1,删除探头前沿的要求;
   f) 删去4.4。
   g) 6.1,试块的制作要求按JB8428;
   h) 7.3.3,增加T型焊接接头检测面规定;
   i) 8.4.3,删去“当采用自动报警装置扫查时,不受此限”;
   j) 删除第9章,后文章条号随之改变;
   k) 第10章质量评定,将质量等级改成接头质量分为I、Ⅱ、Ⅲ三个等级。
   对于JB/T 9214《无损检测 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系统工作性能测定方法》
   a) 标准名称,“探伤”改为“检测”;
   b) 5.1,最后一句,参照旧版修改;
   c) 5.2.1和13.2.1,删除“平均值”;
   d) 5.2.3和13.2.3,统一公式中符号与正文中符号;
   e) 6.2.1,“近中央处”改为“适当位置”;
   f) 7.1,“采用任意的常用探头”改为“采用适当参数的探头”;
   g) 8.1,“CSK—IA”改为“CSK—IB”;
   h) 第14章,“型式”改为“型号”;
   i) 删除第14章中的“测试频率”;
   j) 删除图A.2。
   会议认为,上述三项标准草案,经过征求意见和会议审查,未出现较大或原则性的分歧意见,提出的所有意见和修改建议,与会代表经过讨论并协商一致后予以确认。
   会议要求标准起草人依据会议意见做最后的修改,尽快形成标准报批稿,交秘书处上报标准化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发布。
   最后与会代表对本次会议承办单位常州超声电子有限公司表示衷心感谢。
 
意见箱: 
       如果您对我们的稿件有什么建议或意见,请发送意见至qctester@126.com(注明网络部:建议或意见),或拨打电话:010-64385345转网络部;如果您的建设或意见被采纳,您将会收到我们送出的一份意见的惊喜!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QC检测仪器网”之内容,版权属于QC检测仪器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②来源未填写“QC检测仪器网”之内容,均由会员发布或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或连带责任。如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相关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 
   |    |    |    | 
 |